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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督学日常督导事项

发布时间: 2021-12-06 来源: 朔城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文件精神,中小学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幼儿园责任督学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指导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

  (二)监督指导幼儿园规范办园情况。

  (三)监督指导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四)完成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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