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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朔城区2020年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 2021-05-13 来源: 朔城区教育局

2020年,全区教育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工作部署,各类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升,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稳步提升,教育服务转型综改能力不断增强,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综合

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72所(不含小学教学点、各类附设班及其他机构),比上年增加4所,增长2.38%;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108234人,比上年增加2665人,增长2.52%。

全区共有教职工(含其他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10631人,比上年增加5人,增长0.05%;其中专任教师8075人,比上年减少171人,减少2.07%。

二、学前教育

全区共有幼儿园96所,比上年增加1所,增长1.05%。入园(班)幼儿3842人,比上年增加941人,增长32.44%;在园(班)幼儿13459人,比上年增加552人,增加4.28%;离园(班)幼儿4860人,比上年增加695人,增长16.69%。幼儿园教职工1961人,比上年增加38人,增长1.98%;专任教师1244人,比上年增加113人,增长9.99%。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66%,比上年提高6.66个百分点。

全区有普惠性幼儿园68所,比上年增加13所,增长23.64%,占总数的70.83%;普惠性幼儿园在园(班)幼儿8915人,比上年增加2330人,增长35.38%,占总数的66.24%。

三、义务教育

全区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7所,比上年增加3所,增长5.56%;招生16975,比上年减少303人,减少1.75%;在校生73871人,比上年增加1652人,增长2.29%;毕业生14562人,比上年增长101人,增长0.7%。教职工6088人,比上年增加347人,增加6.04%;专任教师4931人,比上年增加138人,增长2.88%。

1.小学

全区共有普通小学35所,比上年增加1所,增长2.94%。另有不计校数的教学点25个,比上年减少19个,下降43.18%。普通小学招生8962人,比上年减少169人,减幅1.85%,其中受过学前教育的8962人,占总数的100%;在校生50090人,比上年增加735人,增长1.49%;毕业生7763人,比上年增加1771人,增长29.65%。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100 %,小学毛入学率达到100%。

普通小学共有寄宿制学生8858人,比上年增加819人,增长10.19%,占总数的17.6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640人,比上年减少202人,减少2.58%,占总数的15.25 %;农村留守儿童46人,比上年增加11人,增加31.43%,占总数的0.09%。

普通小学教职工3370人,比上年增加174人,增加5.44%;专任教师2935人,比上年增加49人,增加1.7%。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与上年持平。生师比为17:1,与上年持平。

小学(含教学点)校舍建筑面积285133平方米,比上年增加7844平方米,增长2.83%。全区小学设施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100 %,与上年持平;体育器械面积达标率100 %,与上年持平;音乐器械达标率100%,与上年持平;美术器械配备达标率100%,与上年持平;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率100%,与上年持平。

2.初中

全区共有普通初中学校22所,比上年增加2所,增长10%;其中初级中学1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2所;招生8013人,比上年减少134人,减少1.64%;在校生23781人,比上年增加917人,增长4.01%;毕业生6799人,比上年增加257人,增长3.93%。初中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100%,与上年持平,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1.81%,比去年同期增加0.68%。

初中共有寄宿制学生13400人,比上年增加1265人,增长10.42%,占总数的56.3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260人,比上年增加914人,增长264.16%,占总数的5.3%;农村留守儿童1人,比上年减少2人,减少66.67%,占总数的0.004%。

初中教职工2718人,比上年增加173人,增长6.8%;专任教师1996人,比上年增加89人,增长4.67%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与上年持平。生师比为12∶1,与上年持平。

全区初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490263.47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36143.47平方米,增长38.45%。全区初中设施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初中学校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100%,与上年持平;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率100%,与上年持平;音乐器械配备达标率100 %,与上年持平;美术器械配备达标率100%,与上年持平;理科实验仪器达标率100%,与上年持平。

四、特殊教育

全区共有特殊教育学校3所,与上年比无变化。特殊教育学校招生55人,比上年减少109人,下降66.46%;在校生363人,比上年增加18人,增长5.22%;毕业生45人,比上年增加31人,增长221.43%。

各级各类学校招收特殊教育学生(含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和初中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数)65人,在校生439人,毕业生59人。在校生按就读层次分,小学阶段297人,占总数的67.66%;初中阶段63人,占总数的12.07%;幼儿阶段89人,占总数的20.27%。在校生按学习形式分,特教学校在校生233人,占总数的53.08%;附设特教班29人,占总数的6.6%;随班就读76人,占总数的17.31%;送教上门101人,占总数的23.01%。

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93人,比上年减少1人,降低1.06%;专任教师79人,比上年减少1人,降低1.25%。生师比6:1。

全区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共计9698平方米。

五、高中阶段教育

全区共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技工学校)16所,与上年持平,其中普通高中学校10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6所。招生7274人,比上年增加385人,增长5.59%;在校生20541人,比上年增加443人,增长2.2%;毕业生6712人,比上年减少690人,下降9.32%。初中阶段毕业升学率106.99%,比上年提高1.69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4.91%,比上年提高2.99个百分点。

1.普通高中

全省共有普通高中10所,与上年持平,其中完全中学4所、高级中学6所。招生4921人,比上年减少207人,下降4.04%;在校生14973人,比上年减少240人,下降1.58%;毕业生5097人,比上年减少313人,下降5.79%。

普通高中教职工2006人,比上年增加61人,增长3.14%;专任教师1486人,比上年增加24人,增长1.64%,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33%,较上年提高0.97%。生师比为10∶1,与上年持平。

普通高中校舍建筑面积398088平方米,比上年增加612平方米,增长0.15%。全区普通高中设施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普通高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100%,与上年持平;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率100%,与上年持平;音乐器械配备达标率100%,与上年持平;美术器械配备达标率100%,与上年持平;理科实验仪器达标率100%,与上年持平。

2.中等职业教育

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共有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其他机构)6所,与上年持平,其中,职业高中学校5所,与上年持平;其他机构1所(不计校数),与上年持平;成人中专学校1所,与上年持平。另有附设中职班2所(不计校数),与上年持平。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不含中等职业教育机构、附设中职班学生数)2353人,比上年增加592人,增长33.62%。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含中等职业教育机构、附设中职班招生数)的32.35%。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不含中等职业教育机构、附设中职班学生数)5568人,比上年增加683人,增长13.98%。生师比(不含技工学校)由上年的15∶1变化为17∶1。

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不含中等职业教育机构、附设中职班学生数)1615人,比上年减少377人,下降18.93%。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教职工483人,比上年增加13人,增长2.77%。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335人,比上年增加8人,增长2.45%。

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89.25%,比上年降低1.58个百分点。

普通中专学校占地面积292644平方米(学校产权+独立使用面积,下同),比上年减少9170平方米,下降3.04%;校舍建筑总面积277671平方米,比上年减少5050平方米,下降1.79%;固定资产总值33168.4万元,比上年减少4648.9万元,下降12.29%;教学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6374万元,比上年增加26.5万元,增长0.42%;图书79011册,比上年增加1700册,增长2.2%。

注释:

[1] 毛入学率,是指某一级教育不分年龄的在校学生总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由于包含非正规年龄组(低龄或超龄)学生,毛入学率可能会超过100%。

[2] 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是指小学教育在校学龄人口数占小学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总数的百分比,是按各地不同入学年龄和学制分别计算的。

[3] 因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初中阶段教育,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高中阶段教育,而专任教师是按照教育层次进行归类,存在小学教职工数据小于专任教师数据的情况。

[4] 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各级教育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6] 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7] 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8] 中等职业教育生师比不含技工学校数据。

[9] 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为学校产权与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之和。

[10] 普惠性幼儿园:包括教育事业统计中的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1]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指取得合法办园许可,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多种形式接受政府扶持,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民办幼儿园。

[12] 特殊教育统计口径与上年相比有所改变,未与上年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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