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进一步强化社会支持力量,诚邀有经营资质、实施能力的社会机构申报参与我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在审核通过后进行备案登记,公示后向全区中小学进行推荐。
各相关组织机构申报时,需符合下列条件(证明资料电子版发送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