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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朔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7-28 来源: 朔城区教育局

朔区教发〔2021〕93号


为确保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1〕6号)和《朔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朔教发20219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遵循公平公正,突出标本兼治,强化教育治理,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现就做好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实施

1.朔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朔城区教育局统筹组织,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市直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2.朔城区各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3.朔城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公民同招”。

2.坚持公办学校“就近、划片、免试”和联盟校统一核定招生计划,民办学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上限进行统一招生的原则。

3.坚持按照核定计划进行招生的原则,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4.坚持“人籍一致”的原则,认真落实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杜绝发生空挂学籍的现象。

三、服务范围及招生计划

朔城区各公办小学服务区、计划班数、计划招生数,详见附件1;民办小学招生范围、班数上限、招生数上限,详见附件2;朔城区各公办初中服务区、计划班数、计划招生数,详见附件3;民办初中招生范围、班数上限、招生数上限,详见附件4。配套朔城区公办小学服务区分布图和朔城区公办初中服务区分布图,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市城区,不划定具体服务区。

、公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程序及步骤

朔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全部实行实名制登记报名上网。未在朔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不予注册学籍。

1.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组织报名,学校对报名信息、资料严格审核后,将审核合格学生信息按要求统一上传朔城区阳光招生系统。

2.学校将审核合格学生信息上报区教育局备案(纸质版需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经批准后,向社会公示招生结果,并为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 对通过提供虚假信息,取得学校录取资格的适龄生,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适龄生录取资格,待朔城区学校招生完毕后,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入学条件

1. 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各学校依据《朔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朔教发202196号)文件要求适时公布具体招生条件和所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五、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部署、同安排。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上限及招生工作程序进行招生。2021年民办中小学一律实行实名制登记报名上网,民办学校在不超招生上限和招生范围的前提下,将报名审核合格学生信息上报区教育局备案(纸质版需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经批准后,向社会公示招生结果,并为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时间安排

(一)7月29日,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将服务区、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将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二)城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宣传、组织招生报名,审核信息并将审核合格学生信息入网工作统一从8月1日上午8:00开始,8月7日18:00截止。

(三)8月8日、9日,区教育局复核学校上报的招生报名情况,向学校通报复核结果。

(四)8月15日前,学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五)8月25日-31日前,各学校进行均衡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并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六)9月1日—2日正式开学,小学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学后15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

七、工作要求

(一)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二)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本校校园网,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问题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生的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商,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招生录取结果一经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变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各校主要负责人要扛起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做好适龄学生的招生、入学工作,区派驻纪检监察组、督导室和各校责任督学要对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朔州市朔城区教育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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