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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2-15 来源: 朔城区贾庄乡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充分发挥基层在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厅制定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二、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涉及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对于增强工作透明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征地矛盾纠纷;对于规范土地征收行为,促进土地征收顺利实施,为我省各项建设提供有效用地保障;对于全面加强征地管理,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土地征收制度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目标要求 

  在现有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进一步细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内容、流程、时限方式等,全面提高征地信息公开水平,促进政务公开建设。持续推进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现征地信息全覆盖,保证被征地农民能够高效便捷获取征地信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标准指引按照征地管理和报批流程划分公开事项,包括征地管理政策、征地审查报批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4个一级公开事项,在一级公开事项下细分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报批材料、征地批准文件、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征收土地公告等10个二级公开。每一事项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等的标准规范。   

  标准指引除规定必须公开事项外,还设置了可选项,以“〔*〕”标注,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开事项另有规定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用地,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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