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人民政府

县级试点领域标准目录

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标准、条件及流程

发布时间: 2021-12-14 来源: 下团堡乡人民政府

低收入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都是我国社会救助的主要对象,这些人可享受医疗救助。那么2017年社会医疗救助的标准是什么?有哪些人可以享受呢?大家保将为您详细介绍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标准、条件。

 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条件(对象)

 1.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4.低收入救助人员。

 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标准

 1.门诊救助比例80%,全年救助封顶线6000元(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除外)。

 2.住院救助比例80%,全年救助封顶线6万元。

 3.重大疾病救助比例85%,全年救助封顶线12万元。

 4.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的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8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85%。

 5.特困供养人员、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的医疗救助按原有政策执行。

 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实施时间

 2017年4月开始实施。

 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一、申请所需手续

 1.医院诊断病历、正式医疗收费收据、处方、必要的病史材料等各项证明材料;

 2.已参加各种商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还必须提供按规定领取的医疗保险赔付金凭证、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等。

 二、申请流程

 1.先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社区审核同意后报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审查(需入户核实)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朔城区人民政府  晋ICP备11006176号 网站标识码 1406020003
电话:0349-2028081 邮编:036002 晋公网安备 14060202000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