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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城区窑子头乡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21 来源: 朔城区窑子头乡人民政府

朔区窑政发〔2021〕12号


各村、各站所、各驻乡单位:

因人事变动,根据工作需要,经乡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窑子头乡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孙学文  乡党委书记

郝振华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常卫华  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

梁文君  乡人大主席

左亚东  乡党委副书记

陈利军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谭俊丽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冠雄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殷志明  副乡长

尹彩萍  副乡长

高鑫博  副乡长

 磊  四级调研员

霍立国  二级主任科员

郝晓玲  乡工会主席、三级主任科员

霍文蓉  三级主任科员

张泽普  派出所所长

员:尹宝泓  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杜嘉伟  乡退役军人管理站站长

闫秀丽  司法所所长

李慧芳  乡妇联主任

 成  乡财政所所长

刘满贵  乡民政所所长

高武生  水利员

赵汉华  乡林业站站长

 耀  乡卫生院院长

 瑛  朔城区中城市场监管所所长

田增喜  窑子头乡电管所所长

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安委办,由常卫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企业负责人、各站所负责人、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要明确以安全生产为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接受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三)定期向区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区安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四)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工作人员;

(五)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六)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区应急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运行台账和事故隐患治理基本档案,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八)建立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接到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救援程序;

(九)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有关事故处理决定;接到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乡镇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每月按时向区应急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

(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

(十一)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

(十二)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朔城区窑子头乡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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