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0〕36号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城区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朔城区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朔城区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
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水平,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群众满意的城市环境,根据全市爱国卫生运动、清河行动“三年创优”和《朔州市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5日,在全区开展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季暨清河行动“三年创优”和“两下两进两拆”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着力推进环卫一体化,努力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加快建设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幸福之城、首善之区”。
二、工作目标
按照“整洁、有序、美观、文明、安全”的标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脏、乱、差”等突出问题,用一百天时间,在全区重点开展环境卫生、占道经营、垃圾乱倒、车辆乱停、户外广告、市政设施、工地扬尘、建(构)筑物立面、城市养犬、闲置空地十大整治。通过集中整治,全面推动城市管理水平提档升级,城市市容环境显著改善,城市文明形象总体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孟维君同志担任组长,区政府各位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闻媒体负责人为成员的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主任由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常宝林同志兼任。
四、主要任务
(一)整治环境卫生。
1.突出抓好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地段、交通节点、公园广场等重大区域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卫保洁标准和机械化、专业化水平,做到路面干净、见本色,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彻底清除卫生盲点盲区。城市现有垃圾桶定点设置,摆放整齐、干净,桶内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责任单位: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
2.强化“八边”(城边、村边、厂边、路边、水边、景边、林边、沟边)、“五堆”(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特别是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建筑工地、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空地、铁路沿线等区域常年积存的垃圾堆、土堆、砂堆等的整治力度,通过彻底清除、恢复地貌、种植绿化、严密苫盖等措施,确保积存的大量垃圾堆放点得到彻底清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
3.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持续加大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的执法力度,引导树立文明新风,提高群众文明素养。(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
(二)整治占道经营。
4.合理设置、有序管理各类夜市早市、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网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履行疫情防控、环境卫生责任。禁止随意摆摊设点、随意侵占城市道路、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确保“地摊经济”区域秩序井然、文明规范。(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配合单位: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
5.加强对各主次干道、车站、公园、广场、医院、学校、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违规店外经营、非法马路市场、露天烧烤的疏导整治,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加强便民摊点保洁管理,推动公共环境秩序得到根本好转。(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配合单位: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
(三)整治垃圾乱倒。
6.加大对垃圾偷倒乱倒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沿街餐饮门店垃圾乱扔乱倒和建筑工地工程渣土偷倒乱倒等行为的监管,对屡教不改的依法从重处罚,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
(四)整治车辆乱停。
7.加大对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对违章停放严重的街道、路段,要通过合理设置停车位与违停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区交警队)
8.加强共享单车综合整治,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投放数量。(责任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
9.合理设置共享单车投放停放区域(点、位),充分应用电子围栏等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做好综合调度,确保车辆整齐停放。(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
(五)整治户外广告。
10.做好不符合规定广告牌匾整治、拆除工作,强化建筑立面、店招店牌的统一规划设计,规范各类广告牌匾的规格、式样、材质、色调等。(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1.清除城市建筑外墙、市政及其他基础设施上随意涂写、刻画、喷涂、张贴、张挂的“小广告”,及时更换损坏、破旧、过时、不符合当前形势的各类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
12.及时更换破损、污损、褪色、不合规格、悬挂不规范等违反《国旗法》有关规定的国旗。(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
13.严格规范沿街门店广告招牌,全面清除存在安全隐患、破旧影响观瞻的户外广告,确保户外广告牌整洁、美观、安全、牢固。(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
14.合理设置公共张贴栏,规范引导集中发布服务信息,严肃查处在城市道路、建筑外墙、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随意涂写、刻画、张贴、张挂等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
(六)整治市政设施。
15.加强对各类市政施工开挖的审批和监管,施工完毕及时进行路面恢复,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
16.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公园广场及附属设施的隐患排查,解决路面破损、坑洼不平等问题,保持城市道路无缺损、无沉陷,桥梁结构完好,桥面平整、通行安全,人行步道铺砌平整、无松动、无破损,改善群众出行条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
17.加强市政桥梁、井盖、路灯、公共候车亭、报刊亭、变电箱、通讯箱、道路指示牌等“城市家具”的维护管理,及时清除污渍,确保设施完好整洁、无损坏、无缺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工信局、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
18.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管护水平,确保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路标等设施干净、整洁、无损坏,道路标线清晰。(责任单位:区交警队)
(七)整治工地扬尘。
19.加强建筑、市政等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强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凡达不到“六个百分百”,一律不准开工。(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
(八)整治建(构)筑物立面。
20.加强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立面管理,对临街陈旧破败、污损的建(构)筑物立面,及时进行维护修缮、清洗整理,确保外立面干净整洁,外墙面及附着设施牢固安全。(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九)整治城市养犬。
21.在公共区域设置文明养犬提示牌,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引导群众文明养犬,营造全社会“共管、共治、共享”的氛围。(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22.清理整治因占用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交易犬只而产生的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劝阻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对涉嫌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区公安局,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
(十)整治闲置空地。
23.加强对长期得不到开发利用的城市闲置空地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绿化覆盖,空地四周有围挡的要设置文明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8月15日—8月20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社区宣传栏、新闻媒体、报刊、网络等载体广泛深入宣传,引导各类商贩、经营业主自觉守法依规经营,市民群众广泛参与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8月21日—11月20日)。按照集中整治目标要求,集中力量抓焦点、保重点、解难点、消盲点。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日常发现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堵与疏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的逐项落实整治任务,确保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1月21—11月25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切实巩固集中整治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严厉打击回潮、反弹现象,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城市市容环境明显改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朔城区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负责攻坚行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此次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工作进展,推广报道好的经验做法,争取广大企业、商铺、个体商贩等的理解和支持,发动城市各机关、单位、门店、社会团体、市民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行动、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对经教育引导和责令整改无效的,从严重处,确保整治实效。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仪容严整、举止文明,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三项制度,确保集中整治工作依法开展,展示执法队伍良好素质和形象。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成立督导组,采取现场督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等方式,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督导检查,对行动缓慢、工作力度小、效果差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及时向区领导呈阅督办。
(五)畅通沟通渠道。保持信息联络畅通,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要做好资料收集与保存,遇紧急事件、突发事件、重点事件要第一时间报领导小组。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人于9月10日前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周五15:00前将工作进展、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市政府办。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