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1612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29

朔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2016年我区建成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目标,并顺利通过省级督导评估和国家级认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108号)、《山西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晋教督2013]15号)、《山西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晋政教督办20158号)和《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创建三晋教育强区”这一目标,以办学条件达标均衡、办学行为依法规范、教育质量不断提升为主线,切实推动我区教育实现均衡、内涵、特色发展,实现全区范围内的区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

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全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一手抓办学条件的标准化,一手抓办学行为的规范化”,通过提升校长和教师队伍素质,加快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的优化和均衡配置。以全区36所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为先导,下大力气缩小校际差距和城乡差距,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指标,顺利通过国家、省、市三级督导评估和审核认定。

(二)工作任务

1、不断提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入学率、巩固率,全区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小学入学率达到100%、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要降到1%以下,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到95%以上。重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

2、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以实施“全面改薄项目”为契机,推进新一轮中小学校舍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全面提升标准化学校建设水平,加强中小学教学和教学辅助用房、教师生活和工作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卫生间等设施设备建设,实现办学条件“四有”标准,力争到2016年底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

3、全面提升校长和教师队伍素质。继续开展以培训中小学全体教师为目标、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和各级各类培训。大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绩效考核,健全职务评聘、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按照编制配齐、配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4、努力实现教育质量基本均衡。把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改进德育工作方式方法;完成覆盖全区中小学“三通两平台”教育信息化建设任务,全面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加强信息技术教学与学科教学的整合研究;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制度,确保每天一小时的阳光体育活动;小学三年级以上全面开设英语课程;积极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立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评价体系,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增加教育资源

1、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积极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教育。

2、依法加快居民区配套学校建设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根据城镇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进程,依法加强配套学校建设,落实政府办学的责任。新建、改建居民区应当配套设置相应规模的学校,并与居民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新建的学校应当符合学校设置规划,并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办学标准。城市中心城区要综合考虑区位特点、人口流动状况、群众需求等因素,抓好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工作,不断扩大教育资源,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子女入学就读的需求。

3、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义务教育经费要严格按照预算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也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要统筹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经费,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科学合理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切实提高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水平。

(二)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农村薄弱学校改造步伐,促进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1、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在实施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基础上,加强对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教育设施设备和仪器等配备工作,完善教育教学功能。对办学条件低于基本标准的学校要限期改造,力争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建设的基本标准。

2、大力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建设。按照我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要求,集中用于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和薄弱学校改造,加快薄弱学校建设,提高区域内学校整体均衡水平。

3、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全区中小学校互联网全覆盖,优质资源班班通,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快建成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和资源服务平台,加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应用力度,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深化教学应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三)切实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有效促进师资队伍配置结构和业务水平的基本均衡

1、加强对校长和教师队伍的考核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失职、渎职者,要解聘或撤职;引导校长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研究教育管理、深化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建立教师队伍补充长效机制,要按照核定的编制和自然减员情况,有计划地为中小学校招聘补充教师。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需求。

2、坚持和完善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和培训制度。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长、教师在城乡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交流,全面推进“区管校用”改革。把交流工作与城镇学校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把交流作为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模、评优的基本条件。建立和完善新教师岗前培训、老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定期培训等制度,探索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3、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切实保证教师绩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积极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保障农村教师安居乐业。关注教师身心健康,建立中小学教师健康体检制度。

(四)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科学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编班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公布招收学生的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有关政策,不得设置法律规定以外的其它条件限制学生入学,不得随意提前招生,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等,更不得举办各种实验班。

2、严格控制班容量,坚决杜绝超大班额问题。保持学校适宜规模和班额是遵循教育规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升教育质量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教育科学发展、均衡发展的必然要求。坚决杜绝超大班额问题。原则上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因实际情况确需超额解决的,须经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科学合理统筹解决。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开展实施中小学校班额报告、监控和通报制度。

3、加快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增值性评价体系建设,建立注重过程、促进学校、教师和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制度。高中阶段招生要积极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扩大到70%以上,以后积极稳妥地继续扩大指标分配比例。进一步采取综合配套措施,有效缓解市区中小学超大班额问题,从根本上扭转“农村学校生源不足,城市学校生源爆满”的局面。

4、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规范中小学生作息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按走读、寄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统一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自主活动和休息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教师、班级、学生进行排名和奖励。要坚决纠正中小学校违规补课、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及报刊和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建立覆盖全区每一所学校和所有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正确的示范引导作用,努力将每一所学校都办成管理规范、教风严谨、质量优良和群众满意的学校。

5、严格规范中小学课程管理。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开设的有关要求,完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课程管理体系建设,开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加大中小学课程管理工作力度。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要高度重视音、体、美、科学等课程的开设,加强对学生理、化、生实验动手能力的培养,不得随意挤占这些课程的课时用于其他学科教学。坚决杜绝“一所学校、两张课表”。

6、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科学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定期对学校进行考核。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作为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唯一依据。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形成健康的人格。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小学生和初中生每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分别不少于10天和20天。学校要积极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和管理模式,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关心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努力使所有学生共同成长、进步。社会公共文化体育场所、设施应当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并为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便利。

(五)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保障弱势群体公平受教育权益

1、坚持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或同住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认真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或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本地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或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及早向社会公布,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都能在新学年开学前顺利入学就读。接受就读的中小学校必须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一样在各方面享受平等待遇,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同时,要采取措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2、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办好朔城区特殊教育学校,完善配置,达到标准化要求,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3、进一步做好城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落实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逐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幅度,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制订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各界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为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条件。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评估,创优教育发展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一把手是全区教育均衡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区发展与改革部门要切实把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给予支持;区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为教育发展与改革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政府其他工作部门也要结合部门实际,优先解决教育改革发展过程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

2、强化教育督导。区教育督导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每学年对全区中小学教育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与校长的待遇、任免挂钩,促进校长抓教学、强管理、提质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研究,及时总结经验,采取对策,予以解决。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向区政府呈报实施本规划的具体计划和执行计划情况报告。

3、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树立依法行政、服务教育的意识,严格规范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各种检查行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学校进行检查,严禁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组织实施

今年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县(区)评估验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区级自评(201634月)

1.组建机构,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培训。

2.组织设施,学校自查,摸清底数。

3.开展办学条件基本达标逐校督查。

4.按照档案建设任务分解详细具体的档案目录,各学校、教科局各股室按照分解的工作任务完成档案整理工作。

5.协调相关部门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实施方案》完成年度设备采购、装备安装,项目建设等任务。

6.汇总督查情况,召开推进会再安排再部署。

7.组织基本均衡区级自评,完成申报材料。

8.开展办学基本条件达标情况“回头看”及逐校进行基本均衡达标初核。

第二阶段:接受朔州市评估验收(20164月)

1.接受朔州市教育局专家组验收。

2.按照验收组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整改。

第三阶段:接受省级评估验收(20165月)

1.接受省教育厅专家组验收。

2.按照验收组提出的问题进一步整改。

第四阶段:接受国家教育部评估验收(201610月)

1.接受教育部评估验收。

2.按照验收反馈情况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朔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安排、指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学校也要成立工作领导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均衡验收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逐级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实行领导包片、包校责任制;建立督查指导报告制度、督查备忘录制度,及时掌握基层各学校工作进展信息。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精心组织实施

本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是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有效载体,是践行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是全面衡量我区办学水平的有效标准。各单位、各学校一定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建队伍,做到熟记标准,吃透政策,掌握校情,精心组织实施。要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工作思路,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为实现我区建成“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目标而努力。

(四)坚持统筹兼顾

 

各有关单位、学校要将义务教育均衡验收工作与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统一安排,做到两促进、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