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发〔2022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朔州市黄水河机场段河道防洪整治及恢河灌区跃进渠系改线节水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2022310

(此件主动公开)

 

朔州市黄水河机场段河道防洪整治

恢河灌区跃进渠系改线节水工程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保障朔州市黄水河机场段河道防洪整治及恢河灌区跃进渠系改线节水工程用地需求,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分别为:朔州市黄水河机场段河道防洪整治工程涉及滋润乡、南榆林乡、贾庄乡共1426亩;恢河灌区跃进渠系改线节水工程涉及滋润乡78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朔州市黄水河机场段河道防洪整治及恢河灌区跃进渠系改线节水工程项目用地位于滋润乡安子村、桑干河村圐圙、汴子疃村、姚庄村、高庄村、陈庄村、河淋禽村、大霍家营村、旧营村;南榆林乡北辛庄村;贾庄乡福善庄村、下水村。根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中土地现状调查的结果,按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实地调查,以上项目用地面积共为1504亩,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主体单位

由朔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牵头,全面负责征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朔城区滋润乡、南榆林乡、贾庄乡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分别用于朔州市黄水河机场段河道防洪整治及恢河灌区跃进渠系改线节水工程。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共涉及滋润乡安子村、桑干河村圐圙、汴子疃村、姚庄村、高庄村、陈庄村、河淋禽村、大霍家营村、旧营村;南榆林乡北辛庄村;贾庄乡福善庄村、下水村。以上土地均位于朔城区东南平川区,按山西省人民政府2020年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晋政发〔2020〕16号)征地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有关规定经评估公司估价后给予补偿。

、安置方式及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自公告发布30日内,相关权利人持有关证明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如对本方案有异议,请于公告期限内,向村委会反映,由村委会以书面形式统一告知乡政府,并研究解决。

七、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并由乡、村两级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确定,并负责解释。

本方案解释权归朔城区人民政府,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黄水河机场段河道防治及恢河灌区跃进渠系改线节水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