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365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二十七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9批次,合格样品356批次。
不合格样品9批次,分别为:
1. 朔州市客都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丑橘,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
2. 朔州市客都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蜜桔,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
3. 朔州市沃德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
4. 朔州市永银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
5. 朔州百福时尚商贸有限公司鄯阳街分公司销售的水蜜桃,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
6. 朔州百福时尚商贸有限公司鄯阳街分公司销售的黄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
7. 朔州市朔城区曼曼水果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
8. 朔州市朔城区福满多生活超市销售的橙,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
9. 朔州市星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356批次,分别为:
1. 食用农产品186批次,检验项目为烯酰吗啉、敌敌畏、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甲拌磷、毒死蜱、噻虫嗪、克百威、镉(以Cd计)、甲胺磷、噻虫胺、甲基异柳磷、灭线磷、三唑磷、乐果、阿维菌素、吡虫啉、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氟虫腈、啶虫脒、倍硫磷、丙环唑、氧氟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沙拉沙星、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培氟沙星、诺氟沙星、甲硝唑、甲氧苄氨嘧啶(甲氧苄啶)、多西环素、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地美硝唑、氯霉素、苯醚甲环唑、百菌清、哒螨灵、三氯杀螨醇、氧乐果、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克仑特罗、磺胺类(总量)、水胺硫磷、联苯菊酯、氯唑磷、丙溴磷、杀扑磷、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糖精钠(以糖精计)、多菌灵、乙酰甲胺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己唑醇、涕灭威、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铅(以Pb计)、腈苯唑、氯吡脲、除虫脲、灭蝇胺、溴氰菊酯、氟硅唑、噻嗪酮、孔雀石绿、呋喃妥因代谢物、地西泮、呋喃妥因代谢物(AHD)、呋喃西林代谢物(Sx10M)、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₂计)、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总汞(以Hg计)、铬(以Cr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₁、乙螨唑。
2. 饼干1批次,检验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酸价(以脂肪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3. 餐饮食品24批次,检验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4. 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日落黄,铅(以Pb计),柠檬黄,草甘膦。
5.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检测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酸价(以脂肪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6. 蛋制品3批次,检测项目为过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三级采样),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7. 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8. 调味品20批次,检测项目为碘(以I计)、钡(以Ba计)、铅(以Pb计)、氯化钠(以湿基计)、总砷(以As计)、苏丹红Ⅳ、苏丹红Ⅲ、苏丹红Ⅱ、罗丹明B、苏丹红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呈味核苷酸二钠、谷氨酸钠、三氯蔗糖(蔗糖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酸价(KOH)、过氧化值、二氧化钛、吗啡、那可丁、可待因、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氯化钾(以干基计)、氨基酸态氮、酸值(KOH)。
9. 豆制品4批次,检测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碱性嫩黄,二氧化硫残留量,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10. 方便食品3批次,检测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大肠菌群(三级采样),菌落总数(三级采样),水分。
11. 蜂产品1批次,检测项目为果糖和葡萄糖,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呋喃西林代谢物(Sx10M),蔗糖。
12. 糕点3批次,检测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酸价(以脂肪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13. 罐头6批次,检测项目为镉(以Cd计)、商业无菌、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14. 酒类11批次,检测项目为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酒精度、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甲醇、甲醛、氨基酸态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安赛蜜、铅(以Pb计)。
15. 冷冻饮品1批次,检测项目为安赛蜜,三氯蔗糖(蔗糖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三级采样)。
16. 粮食加工品14批次,检测项目为镉(以Cd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过氧化苯甲酰、玉米赤霉烯酮、苯并(a)芘、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铬(以Cr计)。
17. 肉制品9批次,检测项目为酸性橙Ⅱ、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并(a)芘、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胭脂红。
18. 乳制品6批次,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铅(以Pb计)、脂肪、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蛋白质、酸度、商业无菌、非脂乳固体、丙二醇、大肠菌群(三级采样)、菌落总数(三级采样)。
19. 食糖4批次,检测项目为蔗糖分,螨,干燥失重,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还原糖分。
20.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检测项目为溶剂残留量、苯并(a)芘、酸价(KOH)、黄曲霉毒素B₁、过氧化值、铅(以Pb计)、乙基麦芽酚。
21. 蔬菜制品4批次,检测项目为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镉(以Cd计)、铅(以Pb计)。
22. 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检测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酸价(以脂肪计),水分。
23. 水产制品4批次,检测项目为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24. 水果制品4批次,检测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铅(以Pb计)、大肠菌群(三级采样)、菌落总数(三级采样)。
25. 速冻食品12批次,检测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铬(以Cr计)、氯霉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挥发性盐基氮。
26. 糖果制品6批次,检测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铅(以Pb计)、沙门氏菌(三级采样)、二氧化硫残留量。
27. 饮料11批次,检测项目为亚硝酸盐(NO₂⁻计)、铜绿假单胞菌(三级采样)、镉(以Cd计)、铅(以Pb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总砷(以As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茶多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咖啡因、菌落总数(三级采样)、硝酸盐(以NO₃⁻计)、镍、安赛蜜、三聚氰胺、蛋白质、糖精钠(以糖精计)、日落黄、柠檬黄。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导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附件:
朔州市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