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提升风险隐患早期发现与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我区农产品稳定、安全、优质供给,根据《朔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安排

(一)监测任务量:2026年度,我区承担的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任务总量为630批次。

(二)监测对象:以辖区内各类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为主,同时确保农户抽样比例不低于30%。

(三)监测品种:

1.常规种类:覆盖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食用中药材等)、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

2.重点品种:对省级确定的葱、甘蓝、鸡蛋等3个重点品种,市级确定的辣椒、黄瓜、豆角等3个重点品种,以及直供学校的农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3.其他范围:将本地支柱产业、优势特色产业以及以往监测中合格率偏低的农产品品种,纳入监督抽查重点范围。

(四)监测形式:全部采用定量监测方式。其中,监督抽查批次须不低于总抽样任务的30%。

(五)承检机构:区级定量监测任务委托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通过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六)经费保障:监测工作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统筹安排。抽样单位在抽取样品时,应按照抽样时的市场价格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购置费用。

二、配合完成上级监测任务

各生产经营主体需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我区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等工作。

三、 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履行义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依法强化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工作,不得拒绝、阻挠。在抽样过程中,应协助做好现场取样、制备样品及备份样品保存等工作,确保监测工作规范、顺利实施。

(二)聚焦源头管控,强化风险防范。

1.对直供学校的农产品实施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和力度。相关供应主体应主动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备,纳入重点监管名录。

2.加大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两品一标”)、“圳品”以及设施农业产品的抽检覆盖力度。

3.鼓励引导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规模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委托开展产品定量检测。

4.各生产经营主体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规范开展农药、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工作,积极推广应用胶体金等快速检测技术,对药残风险较高的农产品品种实行批批检测或加大速测频次。

(三)推行合格证制度,加强信用监管。鼓励生产经营主体通过自检或委托检测,主动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在监测抽样中,对未按要求附带合格证的产品将提高抽样比例,加大抽检力度。对附带合格证但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样品,其生产经营主体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并依据相关规定实施信用约束和管理。

(四)强化检打联动,严惩违法行为。对各级监测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合格问题,特别是高风险样品及产地标注为外省的产品,我局将按规定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并上报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时,将根据监测结果开展风险预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启动监督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形成监管闭环,确保问题产品不流入市场。

附件:1.定量监测进展情况调度表

2.种植业产品参数

3.禽产品参数

4.水产品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参数

朔州市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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