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者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处罚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 的处罚
假冒植物新品种授权品种的处罚
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 处罚
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违法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处罚
伪造、涂改种子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