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各单位:

《朔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3      

(此件公开发布)

 

朔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

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排放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计划的通知》(朔政办发〔20216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淘汰范围及任务

以营运柴油货车为主攻方向,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为重点,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高排放柴油货车加快淘汰。

2021年,全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对排气口冒黑烟及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年抽测不合格车辆,一并纳入淘汰任务。对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

、组织领导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落实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区政府成立朔城区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

任务分工:

)办理淘汰柴油货车的注销登记和淘汰数据核准工作将全区存量淘汰车辆数据按所属地乡镇分类划分,加强对淘汰车辆路面行驶管控,及时在主流媒体发布强制注销车辆的信息以及对举报报废车辆和驾驶报废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奖励的通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朔城大责任人:刘爱辉15303490067

(二)我区境内存量淘汰车辆排放信息核准、公示工作厂矿内部运行车辆的淘汰工作。责任单位: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责任人:杜琳13934983851

(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存量淘汰车辆的淘汰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协调市商务局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信息汇总整理。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责任人:李曙13546089682

)对获证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证后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人:贾丕瑾13133111188

)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车辆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人:孟进文13403498266

)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的核拨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责任人:王斌堂13934938631

、淘汰流程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联合办公原则开展。公安交警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成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在区政务大厅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1.生态环境部门确认车辆排放标准并在政府网站公示淘汰存量明细表

2.商务部门审核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公安交管部门出具车辆手续核销证明;

4.交通运输部门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汇总。

、淘汰标准及核定

(一)高排放柴油货车认定标准为在我注册登记,经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核准、公示,达到现行排放限值标准,且低于引导淘汰排放限值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公安交警部门统计的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为准。

、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给予经济补助。对淘汰车辆在淘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实行分时段差异化补助,鼓励公示的高排放车辆更新为节能、新能源汽车。202111月30日淘汰的给予100%补助,202112月1日至202112月31日淘汰的给予80%补助,20221月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助。(朔城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补助资金发放,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财政局、商务局参与)

 

车辆登记到期年份

车辆类型

淘汰奖补资金标准(万元)

2022年及以前

2023-2025

2026-2027

2028及以后

重型载货车

0.88

1.43

1.65

1.98

中型载货车

0.55

0.88

1.1

1.43

说明:本标准参照2014年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制定

(二)采取限行措施。依法划定并公布高排放柴油货车的禁限行区域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公示数据,制定相关禁限行管制措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朔城大队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参与

(三)促进环保达标。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更新淘汰,加快推进营运货车更新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进度,督促运输企业及经营户及时淘汰名下高排放老旧车辆。(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参与)

(四)严格尾气检测。探索建立机动车注册登记环节污染控制水平抽检、车辆转入环节排放达标核验、定期环保检验环节逐车核检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 、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等工作机制,及时公示惩戒污染控制水平不达标生产企业,促进柴油货车保持达标排放。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公开曝光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对检验把关不严,车辆通过检验后道路检测发现仍超标排放的检验机构,进行责任倒查和依法处理。(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朔城大队参与)

(五)加强维修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和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与维修制度,并督促维修企业建立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篡改破坏 OBD 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和未经治理就出具维修治理证明等严重作假行为,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参与)

(六)提升拆解能力。全面提升机动车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的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商务局牵头,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朔城大队参与)

(七)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健全打击超标排放多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强化集中停放地和道路通行的监督抽测,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 OBD 、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每月开展两次以上执法行动。(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牵头,商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朔城大队参与)

(八)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及淘汰更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货车司机树立绿色驾驶意识,提高加合格油品、合格车用尿素及时维修保养和淘汰更新高排放车辆的自觉性。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参与)

 

系 人:蔚国文   联系电话:0349-2039677

工作邮箱:scqjtj@qq.com     

附件: 1.朔城区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朔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流程

3.朔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流程表

 图解《关于印发朔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