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26

(此件公开发布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协调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建设,有效应对水旱灾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2工作原则

1.2.1防汛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按照属地和隶属相结合的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防汛抗旱工作。

1.2.2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依法防抗、科学防控,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保障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

1.2.3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拦蓄洪水,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用水需求。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朔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朔州市朔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朔州市朔城区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区、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朔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区防汛抢险救灾、抗旱减灾工作;同时,区防指接受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履行防汛抗旱工作统筹协调职责。

2.1.1区防指组织机构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协管应急管理工作和协管分管水利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区人武部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人武部、武警朔城中队、区应急局、水利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市公安局朔城分局财政局、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卫健体局、文旅局、能源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供电公司等。

2.1.2区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洪水防御、旱灾抗御工作,制定防汛抗旱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先期处置工作,决定重要河流洪水应急调度方案,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2.1.3区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职责

区防指实行指挥长负责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全面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组织会商研判,安排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赶赴现场,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副指挥长协管应急管理工作和协管水利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长督促落实防汛抗旱工作;协助分管水利工作的指挥长督促落实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组织落实区防指日常工作。保障区防指工作体系正常运转;指导有关乡镇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救灾物资;组织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指挥长督促落实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区水利局局长):组织落实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一般险情处置、防洪工程汛期巡查监测等工作;组织重要河段和重要水利工程日常防洪抗旱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批复及实施;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协助指挥长督促落实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组织农业洪涝、干旱灾情分析,落实灾后农作物补救措施;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等工作;协助指挥长督促落实农业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区气象局局长):组织开展天气预报预警和气候监测预测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研判,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副指挥长(区人武部分管负责人):组织协调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副指挥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按照区防指命令参加水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2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机构

区防指下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区防办下设防汛会商小组和抗旱会商小组。防汛会商小组组长由区水利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抗旱会商小组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2.2.2区防办职责

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水旱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防汛抗旱救援行动;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水旱灾害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防汛抗旱信息,指导乡镇防汛抗旱应对等工作。

防汛会商小组职责: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洪涝灾害等情况,适时组织会商研判,提出报告建议。

抗旱会商小组职责:定期召集成员单位会商旱情形势,分析旱情对农业的影响,提出抗旱措施建议,实现信息共享。

2.2.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根据区防指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工作,积极引导舆论。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区发改局: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发展部门水旱灾害应急资金;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物资储备、调运等相关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区教育局:组织指导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在紧急情况下,指导学校师生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每年汛前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修缮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区工信局:按照区防指指令负责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内部防汛备汛检查整改;指导有条件的企业支援抗洪抢险,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企业做好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做好治安维护,依法打击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区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危房的排查和改造工程,指导各乡镇、街道对属地出现险情的房屋进行抢险抢修。对已出现灾情的地区提出整治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将情况及时上报区防办,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9)区交通局:指导协调做好各乡镇、街道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设置公路易积水地带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做好涉水公路、桥涵等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安全度汛监管工作,清除施工时形成的河道障碍;协调各乡镇、街道组织运力征用;协调抢险队伍、物资、装备的运输车辆通过“绿色通道”优先通行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区水利局:负责雨情、水情、旱情、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和重要河流洪峰监测预报;组织编制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指导乡镇、街道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区内重要河段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洪涝灾害等情况,组织会商研判,提出措施建议,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干旱、灾情信息;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旱情形势,实现信息共享。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2)文旅局:负责旅行社组团游客的防汛宣传教育;发生险情时,负责组织旅行社组团游客撤离和疏散;根据汛情和区防指指令,参与景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与关闭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3)区卫健体局:负责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地区伤病员医疗救治;承担卫生防疫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4)区应急局:负责统筹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应对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乡镇、街道一般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朔州市朔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组织防汛应急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统筹各种救援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排涝工作;根据抢险救灾需要调拨应急物资、装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5)区能源局:负责协调供电企业落实防汛抗旱用电保障供应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6)区气象局:负责气候监测、预报、预警,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和干旱期对极端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精准提供防汛抗旱工作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7)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水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8)区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汛期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安全度汛,负责将送至殡仪机构且有需要的死亡人员进行火化。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9)国网朔州供电公司、省地电朔州分公司:负责本系统防洪、防汛设施的建设、维护以及网内输变配电设备的运行安全。优先保障水管单位和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0)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负责汛前排查区内雨水井、危树;负责雨天及时清理区内道路淤泥、枝叶、垃圾等阻水物,做好城市内涝防治相关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防汛抗旱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水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立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协管应急管理工作和协管分管水利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区人武部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工程技术组、水文地质保障组、人员安置组、物资供应组、后勤通信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和医学救护组10个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综合组

组长: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区交通局、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

职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抢险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应急抢险队伍、物资、设备调集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抢险救援组

组长: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

职责:拟定抢险救援方案,调动应急抢险力量,组织抢险救援,协调指导重要河段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巡查灾情。

2.3.3工程技术组

组长: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公路段。

工程技术组设专家组。

职责:提供水情、旱情信息和精准天气预报,指导周边划定危险区域,分析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开展洪灾调查、旱灾普查、洪灾损失评价、旱灾损失评估和处置绩效评价,提出抢险救援建议,提供抢险救援和工程技术支撑。

2.3.4水文地质保障组

组长: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局。

职责:组织灾害发生气象、地质情况预警监测工作,提供精准天气预报和地质情况数据等。

2.3.5人员安置组

组长:区民政局、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

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区应急局。

职责:设定避难场所和撤离路线,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及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等。

2.3.6物资供应组

组长:区发改局。

成员单位:区工信局、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供电公司、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

职责:调拨、征用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装备、车辆等,保障油料、电力供应等。

2.3.7后勤通信保障组

组长:区工信局、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

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直相关部门,供电公司。

职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通讯联络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负责防汛期间通讯设施的正常运转。

2.3.8医学救护组

组长:区卫健体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有关医疗机构。

职责:负责灾区伤员现场急救、转运、院内救治,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装备、医药物资等保障,调派区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的卫生防疫等。

2.3.9社会稳定组

组长: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交通管制、疏导,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安置点的社会治安工作等。

2.3.10宣传报道组

组长: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文旅局、区直有关部门。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收集分析舆情,正确引导舆论等。

2.4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其组成可参照区防指设置。

各行政村(社区)要明确防汛抗旱工作机构或责任人。

2.5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和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机构,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区防指与平鲁区、山阴县防指建立会商机制,汛期共享雨情、水情数据;上游水库泄洪前,上游防指应提前2小时通知我区防指,我区及时组织下游群众转移。

2.6防汛抗旱应急力量构成

防汛抗旱应急力量以朔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朔城区应急救援队为主力,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抗旱服务队为专业力量,武警为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其他社会救援队伍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村民)为辅助力量。

3风险防控

区防指及时公示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从“思想、组织、工程、预案、队伍、物资、通信”等方面提早做好准备。区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对洪涝灾害、干旱灾情风险进行辨识、监测监控、定期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全面调查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逐项整改;组织重要河段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防范化解洪涝灾害、干旱灾害风险。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信息

1)区气象局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政府和区防指,并做好重大气象灾害评估工作。

2)区水利局要加强雨情、水情、旱情信息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区政府和区防指。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区防指应提早通知有关乡镇做好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区水利局加密监测频次,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送监测结果,为区防指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①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按相关规定报区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②当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便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①当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道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频次,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区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防洪重点水库发生的险情,工程管理单位立即向区防指报告,区防指在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同时,向市防指电话简要报告有关情况,电话报告时间不晚于险情发生后30分钟,书面详报时间不晚于事发后1小时。

②当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的有关单位和乡镇发出预警,同时向区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

③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垮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提早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的有关单位和乡镇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和工程抢护争取时间。

4.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受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区防指和区应急局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区防指和区应急局及时组织会商、研判灾情和气象趋势,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上级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立即上报;重大灾害发生后,区防指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向市防指电话简要报告有关情况,电话报告时间不晚于灾情发生后30分钟,书面详报时间不晚于事发后1小时。

3)区防指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洪涝灾情信息。

4.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干旱对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2)气象、水利、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要加强旱情监测预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报区防指。区防指及时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业旱情和城乡供水等情况。同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受旱情况。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增强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切实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落实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落实水库安全度汛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逐级落实并公示河流、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防汛抗旱责任人。

3)工程准备。汛前做好堤防、水库、河道整治工作和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病险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制定落实施工度汛方案,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正常运行。

4)预案准备。各级防指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成员单位修订各部门各领域相关防汛抗旱预案、方案或工作规程,水工程单位完善堤防和水库防汛抢险应急方案和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洪水防御方案。有防汛任务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制定人员转移避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建立台账,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在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

6)通信准备。气象、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预警信息覆盖到村、到户、到人,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预警发布后,村(社区)网格员对特殊人群采取“敲门行动”,逐户通知;偏远村组由信号发送员通过铜锣、大喇叭喊话,确保预警覆盖“到户、到人”。

7)防汛抗旱检查。各级防办每年年初要安排部署防汛备汛抗旱工作,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分级分部门检查,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人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流、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4.2.2河流洪水预警

1)水利部门要实时监测河、湖、库的水位、流量情况,做好预报预警工作。当河流发生超标洪水或库水位超过水库设计水位时,水利部门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指报告实测水位、流量等情况和洪水走势。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降雨实况、预报等。

2)水利部门要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发布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4.2.3渍涝灾害预警

(1)城市内涝预警。市容、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城市内涝预警,建立城市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当出现强降雨可能发生城市内涝灾害时,区防指组织市容、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联合会商,研判形势,事发地乡镇街道视情及时转移人员,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应对措施暂停户外活动,在重点部位和洪涝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2)乡村渍涝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村庄和农田可能发生渍涝灾害时,乡镇防指要及时组织会商,有关部门按职责及时发布预警,并按预案和分工提前采取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4.2.4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预警由区水利局牵头,应急处置由区应急局牵头,自然资源局、气象局配合。

1)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相关部门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

2)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地方,水利部门要加强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组织自然资源、应急、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指导乡镇街道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3)山洪灾害易发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监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警报,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区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5干旱灾害预警

1)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旱情监测和管理,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根据干旱发展趋势,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3)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4.2.6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设施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报区防指并通报水利部门,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做好储备应急用水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4.3预警支持系统

4.3.1洪涝、干旱风险图

1)水利、市容、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研究绘制全区的城市洪涝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2)区防指以各类洪涝、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3.2洪涝防御方案

1)水利、市容等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防御河流洪水方案、城市排涝方案,主动应对河流洪水和城市渍涝。

2)水利部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我区洪水调度方案。

4.3.3抗旱预案

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抗旱预案、方案或工作规程,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4.4预警响应衔接

1)自然资源、市容、交通、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要按任务分工健全预警机制,加强监测预报,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实现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应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2)区防指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预测可能出现致灾天气过程或有关部门发布预警时,同级防办要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

3)预警发布部门发布预警后,要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4)有关部门要建立预报预警评估制度,汛后对预报预警精确性、有效性进行评估。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干旱等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由低到高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三、二、一级。

5.1.2进入汛期、旱期,区防指成员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险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3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区水利局组织会商,区应急局等部门派员参加。涉及弃守堤防或破堤泄洪时,由区水利局提出运行方案报区防指,按照指挥长的决定执行。重大决定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

5.1.4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区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和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工作。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在防指坐镇指挥,相关负责人根据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实施。

5.1.5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区防指向区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同时报上级防指。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干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区域的,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指通报情况。

5.1.7因洪涝、干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区防指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全力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5.2先期处置

5.2.1当出现或预计将出现险情时,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实施先期抢护措施,防止险情进一步恶化,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区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上报防指。

5.2.2当发生突发险情或灾情时,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涉及乡镇(街道)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2.3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

1)按洪涝、干旱等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三、二、一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区防指办公室根据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和会商成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应急响应的启动,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确定。其中:一级响应由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二级、三级响应由区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四级响应由区防指办公室主任签发启动。

2)当灾害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受影响乡镇(街道)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本级预案立即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报告区防指。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科学衔接。

3)区人民政府视情可以宣布调整或终止本应急响应。

5.3防汛应急响应

5.3.1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涉及3个以上乡镇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②水利部门发布洪水蓝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③小型水库水位接近汛限1米以内,或出现坝体局部轻微渗漏、溢洪道少量淤堵等一般险情;

④支流或乡村沟渠出现小范围漫溢,沿线农田受淹但未威胁村庄居民点;主要河流水位接近警戒水位下限;

⑤个别乡镇(街道)发生轻度洪涝灾害,或城区主干道低洼路段及老旧小区积水,深度达20厘米以上,造成交通拥堵;  ⑥山区因突发强降雨引发局部山洪风险;

⑦市级防指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区;

⑧经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防指办公室主任签发启动响应命令。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属地乡镇(街道)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会议,气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参加,了解事发地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分析防汛形势,对抢险救灾工作安排部署。

②防汛会商小组开展会商,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③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洪水预测预报,落实本行业领域防御措施,开展督导检查、隐患巡查工作。

应急局、水利局、住建局、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等部门做好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准备工作,随时待命赴事发地增援。

⑤水利部门做好水工程调度准备工作。

防指办公室将防汛抢险应对工作情况及时报委、政府和市防办公室。

⑦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统筹抢险救援力量、应急物资和装备;每日报送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发生重大险情随时报告,防指办公室做好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处置等工作。

5.3.2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①区气象局发布暴雨色预警涉及3个以上乡镇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②水利部门发布洪水黄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

③中型水库出现水位接近汛限1米以内,或坝体局部细微裂缝、溢洪道轻微淤堵影响泄洪效率等一般险情;小型水库出现坝体局部沉陷、渗漏量增大、溢洪道堵塞需紧急清理等较大险情;乡村塘坝出现漫溢风险,威胁周边农田或小型居民点;  ④主要河流或支流主要河段水位达到警戒水位,部分滩地漫溢,威胁沿线1-2个村庄低洼地带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支流河道堤防出现局部冲刷、小范围塌陷,未造成严重损失;

⑤2个乡镇(街道)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城区道路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20-40厘米),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威胁居民安全;

⑥市防指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区;

⑦经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响应行动

符合级响应条件时,由区防办组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请区防指指挥长,由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

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会议,应急局、气象局、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加,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②防汛会商小组开展会商,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③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派工作组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局、水利局、住建局等部门根据需要协同调动抢险力量、调拨抢险物资。

⑤水利部门组织水工程调度,达到削峰、错峰,尽量减少洪水造成的损失。

⑥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本地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救灾工作,主要媒体根据防指办提供的权威信息发布防汛有关情况。

防指视情对工矿商贸企业采取停工停产停建等措施,关闭旅游景点,管控涉河道路。

防指办公室加密报送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发生重大险情随时报告。

防指办公室做好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处置、上报等工作

5.3.3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①区气象局发布暴雨色预警涉及3个以上乡镇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②水利部门发布洪水橙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

③中型水库超过汛限水位,或坝体渗漏量显著增大、溢洪道泄洪能力不足需应急抢护等较大险情;小型水库出现坝体局部滑坡、渗漏通道形成、溃口风险初步显现等重大险情;2座以上小型水库同时出现较大险情,应急处置压力加大;

④主要河流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上限,接近保证水位,部分河段堤防出现散浸、管涌等险情,沿线3个以上村庄低洼地区被淹;河流交汇段、下游行洪瓶颈段出现行洪受阻,引发连片积水;支流河道堤防出现局部溃口,影响沿线基础设施;

⑤3个乡镇(街道)发生大面积严重洪涝灾害,或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发生较重洪涝灾害;

⑥因强降雨城乡多处低洼处房屋被淹,城区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乡道路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40厘米以上),造成城乡主干道交通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

⑦市防指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区区域;

⑧经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符合级响应条件时,由区防办组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请区防指指挥长,由指挥长启动级响应:

①指挥长组织防指各成员单位、调度有关乡镇(街道)、部门会商研判,安排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防指办公室。

②分管水利工作的区防指负责人赶赴现场,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增强值班力量,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动态,按照任务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④水利部门组织水工程调度,在确保水工程安全情况下,尽量拦蓄洪水,减小下游防洪压力。

⑤宣传部门组织指导新闻媒体按照防指发布的权威信息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有关信息,积极引导舆论。

防指、各乡镇(街道)做好受洪水、城市内涝等威胁的群众转移避险工作,做到应转尽转,加强对转移人员的管控。对工矿商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和旅游景区、学校等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产、停运措施。紧盯易涝区域、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防指办加密报送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和抢险救援情况,发生重大险情随时报告。防指办做好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处置、上报等工作。

⑦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市防指委、政府工作要求。

⑧视情请求市防指调拨救援力量和物资支援。

5.3.4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①区气象局发布暴雨色预警涉及3个以上乡镇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②发生特大洪水,或主要河流水位可能超过20年一遇水位;

③全区大部分乡镇发生特大洪涝灾情;

④中型水库坝体大面积滑坡、严重渗漏无法控制、溢洪道失效等重大险情,直接威胁下游及沿线乡镇安全;小型水库发生溃口,或3座以上小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无法及时有效处置;水库下游河道行洪能力不足,引发次生洪水风险;

⑤主要河流干流超保证水位,堤防出现多处管涌、大面积散浸,或城区段、重点乡镇过境段堤防溃口,造成大范围洪水漫流;多条河流同时发生超标准洪水,形成流域性洪涝灾害,威胁城区核心区域及多个重点乡镇;

⑥因强降雨造成城乡河道漫溢,城乡大范围房屋被淹或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乡道路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50厘米以上),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⑦市防指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区;

⑧经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区防指指挥长立即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在落实二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①指挥长接受上级防指会商调度,动员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市防指及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②分管水利工作的指挥长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主持灾情会商,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③各成员单位增强值班力量,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动态,按照任务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④水利部门组织水工程调度、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在确保水工程安全情况下,尽量拦蓄洪水,减小下游防洪压力。

防指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提醒群众减少外出活动。

⑥宣传部门组织指导新闻媒体按照防指发布的权威信息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有关信息,积极引导舆论。

⑦各乡镇(街道)、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做好受洪水、城市内涝等威胁群众的转移避险工作,做到应转尽转,加强对转移人员的管控。对工矿商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和旅游景区、学校等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产、停运措施。

防指办、各有关部门加密报送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和抢险救援情况,发生重大险情随时报告。指防办做好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处置、上报等工作。

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家防总、省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⑩根据需要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持。

5.4抗旱应急响应

5.4.1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①全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15%—25%;

②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达到0.51人;

③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雨日达15天25天;

上级防指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涉及我

⑤经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1)响应行动

符合启动条件的,由区防指办公室主任签发启动命令,具体行动如下:

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会议,了解事发地旱情和抗旱行动情况,安排部署抗旱工作,并将情况上报政府。

②抗旱会商小组进行会商,分析干旱态势,掌握作物受旱面积、人畜饮水及各类用水需求。

③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开展送水工作。

④水利部门组织调度水库水量,积极开展抗旱扩浇。

⑤气象部门加强相关地区的旱情监测,做好干旱预测预报,适时实施人工增雨,并将情况报防指。

农业农村局一周1次统计旱情灾情信息,关注旱情发展趋势。

5.4.2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①全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25%—40%;

②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达到12人;

③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雨日达到26天40天;

上级防指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涉及我,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中度干旱灾害;

⑤经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符合启动条件的,由区防办组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请区防指指挥长,由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具体行动如下:

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会议,了解掌握旱情动态,安排部署抗旱工作,并将情况上报政府和上级防指办公室。

②抗旱会商小组开展会商,精准掌握作物受旱面积、人畜饮水及各类用水需求

③区防指办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向饮水困难地区开展集中送水。

④水利部门做好启用备用应急水源准备;视情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临时在河流沟渠内截水,开展抗旱浇地工作等。

⑤气象部门加强旱情监测,做好预报工作,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将情况报防指。

农业农村局一周2次统计旱情灾情信息,掌握旱情发展动态。

防指办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舆论,稳定群众预期。

5.4.3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请求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气象干旱橙色预警;

②全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40%—50%;

③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达到23人;

④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雨日达到41天60天;

上级防指启动抗旱二级应急响应涉及我,经会商研判,干旱再持续,可能出现严重干旱灾害;

⑥经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抗旱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符合启动条件的,由区防办组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请区防指指挥长,由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在落实三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区防指指挥长组织成员单位联合会商,分析干旱态势,梳理重点受灾区域,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上级防指办公室;

水利部门启动应急抗旱水源,按“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原则科学调配水资源;

区政府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缺水区域集中送水;视情压缩高耗水企业用水,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量;

宣传部门协调媒体滚动播报抗旱权威信息,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每周报送3次旱情信息;

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视情请求市级部门支援。

5.4.4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请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气象干旱红色预警;

②全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③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达到3万人以上;

④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雨日达到60天以上;

上级防指启动抗旱一级应急响应涉及我,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特大干旱灾害;

⑥经会商研判,其他需要启动抗旱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区防指指挥长立即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在落实二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①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全区抗旱动员部署会,全员落实任务,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防指办公室;

②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报送旱情信息,全程跟踪旱情、雨情动态;

③水利部门全面启用应急水源,统筹备用水源保障生活用水,组织应急供水工程建设;

④区政府组织全社会力量送水,关停受旱区域高耗水企业,全力保障民生用水;

⑤宣传部门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舆论稳定;

⑥各部门按职责落实抗旱任务,协同推进保供工作;

⑦贯彻落实各级指示要求,视情请求省级部门支援。

5.5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5.1河流洪水灾害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区防指应按照经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一切可能动员的力量在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进行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流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区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分流,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区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履行相关职责、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抗洪抢险工作顺利实施。

5.5.2渍涝灾害

渍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区防指组织实施,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排涝工作。

1)城市内涝。市容、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以及铁路等有关单位按任务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涝风险点,突出抓好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治消险。对主要易涝点要按照“一点一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明确责任人,队伍和物资,落实应急措施。

当出现城市内涝灾害时,区防指根据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及时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方式对灾害信息进行滚动预警;情况危急时,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市容、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证城市正常运行。

2)当村庄和农田发生渍涝灾害时,属地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减少灾害损失。

5.5.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日常防治、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由区防指统一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气象等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日常防治与监测预警工作由水利部门负责,具体承担山洪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监测设施运维及预警渠道梳理等工作,同时统筹本部门水情数据、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及气象部门降雨预报信息,建立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动态更新山洪灾害风险台账;应急处置与抢险救灾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主要承担抢险救援队伍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受灾区域风险管控、次生灾害防范及灾后秩序维护等工作。

2)水利部门根据气象预报,及时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属地乡镇及时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

3)属地乡镇(街道)牵头组织、村(社区)具体实施受威胁区域群众转移工作,严格遵循“就近、迅速、安全、有序”原则,落实“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再转移警戒区人员”要求。转移对象为风险区常住人口及老弱病残孕、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等特殊人群,由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网格员分片包干负责组织实施;接到橙色预警信息后1小时内必须启动转移工作,统一安置到乡镇卫生院、学校等公共建筑类安全安置点;转移完成后,由村(社区)安排专人对转移人员进行登记造册、闭环管理,严禁人员擅自返回危险区域,严防道路堵塞、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区防指组织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5)因山洪灾害导致人员伤亡时,区防指立即组织消防、民兵、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6)因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区防指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5.5.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单位和乡镇和基层组织发出警报,并及时向区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的应急处理,由属地负责,水利部门提供技术支撑。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必要时,向上级防指提出援助请求。

3)区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按照权限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同时执行上级防指指令,积极进行抢险。

5.5.5干旱灾害

根据全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抗旱措施,并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①强化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水利部门要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区防指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区防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采取必要抗旱措施,条件许可及时开展人工增雨等。

④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同时要加强会商,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变化趋势及抗旱动态,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灾情况。

⑤及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①有关部门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

②区防指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指备案。

④区防指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①有关部门要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动态。

②加强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

③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④关注水量供求变化,组织做好抗旱调度。

⑤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①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②及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③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5.5.6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乡镇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供水工作,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障供水量和水质安全。

5.6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险情、灾情、旱情等防汛抗旱信息按任务分工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防汛抗旱信息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

一般汛情、险情、灾情、旱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区防指和水利、应急管理部门。凡因险情、灾情较重,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区防指指挥长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指和水利、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凡经区防指或上级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有关部门应立即核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洪涝灾害涉及的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区防指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旱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办公室,并及时续报。

5.7指挥和调度

出现水旱灾害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灾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8抢险救灾

5.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各单位应根据险情的性质,迅速对险情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8.2在汛期,河道、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单位、乡镇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并及时向区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电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内涝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了解情况,组织抢险,并将情况报告区防指。

当河流湖泊达到警戒水位并继续上涨时,应急管理部门应指导属地乡镇、有关部门提前落实抢险队伍、物资,视情况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洪水灾害发生后,水利部门按照区防指部署,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5.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区政府和乡镇街道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启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区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装备,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出现水旱灾害后,各单位应及时做好群众的疏散、转移和救援工作。

各单位应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同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要加强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出现水旱灾害后,区防指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派出卫生应急小分队,设立现场医疗点,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后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

5.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可根据灾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区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开展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5.11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雨情、汛情、旱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未经论证不得使用“千年一遇”“万年一遇”等用语,在防汛救灾中也不得使用“战时状态”等表述。

汛情由水利部门发布,旱情由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动态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编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12应急终止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指可视汛情旱情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宣布终止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紧急防汛期、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防指应协调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有关部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单位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按照以公用通信网络为主的原则,合理利用专用通信网络,防汛抗旱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讯设施,确保信息畅通。

区防指应协调通信主管部门,将防汛抗旱有关要求纳入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出现水旱灾害后,通信主管部门应根据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调度应急通信队伍、装备,为防汛抗旱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全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及时发布防汛抗旱预警预报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利部门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水利部门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区防指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区及所属各乡镇(街道)要组建本级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统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当发生洪涝灾害需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时,区防指联系上级防指协调调动。同时,对接中央、省属驻大型企业参加工程抢险救援。

6.2.3供电保障

电力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生命工程运行等方面的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工作。

6.2.4交通运输保障

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公安交管部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实行交通管制,强化重大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为运送车辆通行开辟绿色通道。

6.2.5医学救援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水旱灾害地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

调派专业应急队伍和专家赶赴灾区,开展伤病人员救治。指导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依法做好水旱灾区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查处扰乱抗灾救灾秩序、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戒守护、交通管制以及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6.2.7物资保障

财政、发改、商务、应急管理、粮食和储备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各自职责,加强衔接配合,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规划、资金保障、储备管理、调拨使用等工作,完善物资调运流程,优化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区防指应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保障工作,了解掌握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更新换代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6.2.8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对水旱灾害抢险救灾过程中所需费用予以保障。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应急抢险等工作。

6.2.9社会动员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的责任。

2)汛期或旱期,区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工作。

3)区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区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关键时刻,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3技术保障

6.3.1信息技术支撑

1)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促进互联互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2)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协同配合和衔接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

6.3.2专家支撑

区防指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区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水利部门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6.4宣传

1)各相关部门要重视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完善重大水旱灾害突发舆情应对预案。

2)区防指要及时准确向社会通报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及水旱灾害信息。汛情、旱情形势严峻时期要加大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力度,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虚假信息,为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3)发生灾情后,各相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情况;对防汛形势、抢险救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灾区秩序、群众生活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防汛救灾专业知识,要组织专家科学解读,有针对性地答疑释惑。

6.5培训和演练


6.5.1培训

1)区防指办要积极联系,派员参加省、市防指组织的办公室工作人员、防汛抢险专业队伍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骨干的培训,同时负责乡镇、村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

6.5.2演练

1)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我区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区防指负责组织。

7善后工作

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发生水旱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生活供给及灾区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救灾

发生灾情时,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

指挥和协调工作;区应急局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区卫健体局负责调配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灾区伤病人员医疗救治,指导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指导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灾区传染病疫情发生;区生态环境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及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供水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相应功能。

7.4灾后重建

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

每年区防指组织相关部门,对防汛抗旱工作全方面、各环节开展分析总结,查摆问题短板,提出改进措施,工作总结及时报上一级防指。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行业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区防指备案。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报区防指备案。

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印发实施,报区政府备案,并抄送区防指。各有关单位要强化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衔接,按照“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专项、部门预案服从总体预案,各类预案协调衔接互不矛盾”的原则,做好预案修订工作。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区防指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给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上报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1714日印发的《朔州市朔城区防汛应急预案》(朔区政办发〔202134号)与2022129日印发《朔州市朔城区抗旱应急预案》(朔区政办发〔20228号)时废止。

  附件:

附件1朔城区河流、水库、淤地坝名称统计表.png

附件2朔州市朔城区防汛应急响应流程图.png

附件3朔州市朔城区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png

附件4.名词术语docx.doc

附件5朔城区地图.png

附件6朔州市朔城区河流分布图.png

附件7朔州市水系图.png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朔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