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处罚
对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处罚
对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处罚
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处罚
违反规定,个人或者单位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处罚
对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处罚
对现有排污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处罚
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项目未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或者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处罚
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拒绝、阻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