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各煤矿企业:

《朔州市朔城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朔城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煤矿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朔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煤矿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3)。

2  朔州市朔城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协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区工信局、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能源局、区气象局、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移动朔州朔城区分公司、中国联通朔州朔城区分公司、中国电信朔州朔城区分公司、省地电朔州公司。

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和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区级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煤矿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后,成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协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能源局主要负责人,中央、省属驻朔煤炭集团公司执行董事或总经理。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地面钻探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险救援需要,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区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煤矿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

    :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区应急管理局、区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能源局及区相关都门、煤炭企业,应急救援大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责:掌握灾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技术组

    :区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局、能源局、区相关部门。

    :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组长由中央、省属驻朔煤炭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担任。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地面钻探组

    :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拥有大口径深孔钻探的专业队伍或企业队伍。

    :实施地面钻探,实现供风(信息传递、营养输送)排水、注浆、救生。

2.3.5 医学救护组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区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6 社会稳定组

    :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区相关部门。

    :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7 宣传报道组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

    :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8 应急保障组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发改、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能源局、区气象局、中国移动朔州朔城区分公司、中国联通朔州朔城区分公司、中国电信朔州朔城区分公司、消防救援支队、省地电朔州朔州分公司等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

    :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9 善后工作组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煤矿。

    :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饮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应急部门要建立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煤矿较大安全风险,形成煤矿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开展较大以上安全风险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监管煤矿企业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将较大以上安全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督促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应急部门要充分运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煤矿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煤矿要重点监控。同时,与能源、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监测、接收、报告、处置、统计分析辖区煤矿事故信息;建立煤矿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数据库;按照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分别对辖区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风险高的煤矿企业实施重点监测,及时分析监测信息,督促煤矿企业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4.2 预警

应急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煤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煤矿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煤矿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止措施。同时,应急部门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煤矿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企业负责人应当按规定立即向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上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区应急部门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

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向区政府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和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煤矿事故上报时限、程序、内容及信息处置等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5.2 先期处置

煤矿事故发生后,事发煤矿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区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区级响应

区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二级、一级二个等级。煤矿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见附件4)。

5.3.1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各工作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压风、通信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煤矿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视体敏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工作。

(9)按照省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省应急管理厅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2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要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待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区指挥部移交指挥权并纳入市现场指挥部,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3.3 响应调整

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灾害情况,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4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二级响应由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一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应急救援大队、煤矿企业救援人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区企事业单位医疗救治人员。区应急管理部门应与区域内国有煤炭企业建立区域应急救援服务保障联动机制。事故发生后,国有煤炭企业要按照区指挥部指令或区域救援服务保障联动机制,积极主动参加事发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6.2 资金保障

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煤矿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区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区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组及时对煤矿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负责人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区级煤矿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区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4.区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城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