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朔城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城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朔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朔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朔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火灾应对工作。
1.5灾害分级
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按照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5
2朔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组成。
2.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和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民武装部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能源局、区气象局、区人民武装部、武警朔城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朔州太原铁路局朔州车务段、移动、联通、电信朔州分公司、省地电朔州分公司。
区森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区森防指机构及职责见附件2
2.2分级应对
区森防指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
跨区界的森林草原火灾,由相关区森防指分别指挥,报请市森防指予以协调。
2.3现场指挥部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区级人民政府视情成立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区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副局长、区人民武装部负责人、武警朔城中队中队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扑救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医学救护组、火案侦破组、宣传报道组等11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综合组
组 长: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直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 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扑救组
组 长: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人民武装部、武警朔城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 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场检查验收移交。
2.3.3技术组
组 长: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专家。
职 责:提供现场森林草原分布图和地形图,提出扑火技术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提供测绘服务。
2.3.4气象服务组
组 长: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气象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 责:火场气象监测,火场天气预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3.5通信保障组
组 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移动、联通、电信朔州分公司。
职 责:保障火场通信网络。
2.3.6人员安置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 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2.3.7后勤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 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救援车辆、装备集结区域划分及设置。
2.3.8社会稳定组
组 长:市公安局朔城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朔城分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 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2.3.9医学救护组
组 长: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 责: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区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
2.3.10火案侦破组
组 长:市公安局朔城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朔城分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 责:侦破火案,查处肇事者。
2.3.11宣传报道组
组 长: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 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负责新闻发布,引导舆论导向。
2.4救援队伍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森林消防队为专业力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驻朔解放军、武警为突击力量,民兵、社会救援力量等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为补充力量。
3风险防控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局依法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制定防控措施,定期对林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输供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进行检查。
林业部门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制度,建立完善林区、草原、村庄、重点单位等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森防办负责综合协调,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监测和预警
4.1火情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4.2火情预警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四级。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见附件3。
区森防办组织应急、林业、气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蓝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
森林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火警信息接报
全区境内的森林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森防办报告,或者拨打12119和119报警。形成森林草原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上报有关信息。
5.2火警信息核查及报送
区林业局根据卫片执法防灾减灾中的林火卫星热点监测信息,对全区的热点进行核查,经核查确为森林火情的按程序上报。
5.3火情早期处置
区林业局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置。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村级组织及相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区森防办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火场。
5.4响应
区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发生火灾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区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4.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区森防办主任启动四级响应。区森防办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5.4.2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区森防办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区森防办通知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确定现场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会商、研判火场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方案。
(3)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4)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对重要防护目标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6)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现场指挥部协调增调救援力量。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指挥部调派救援力量增援,调拨扑救物资。
(7)协调媒体加强火灾扑救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按照森防指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的工作。
(9)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市应急管理局、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5.4.3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由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
在做好三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市森防指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5.4.4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由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
在做好三级、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在省、市森防指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5响应结束
现场指挥部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在明火扑灭后,四级响应由区森防办主任决定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区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响应结束;二级、一级响应由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响应结束。同时按规定与乡(镇)森防指做好火场移交工作,并逐级上报。
6后期处置
6.1调查评估
区森防办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6.2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火灾扑救过程中的费用予以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区级响应的经区森防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发生的专业救援队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医学救援、火灾调查评估等区级火灾扑救费用。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区森防办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区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一级人民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需要市援助的,由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8附则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预案发布实施后,区森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预案宣传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区森防办每年要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使森防指成员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升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朔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