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和《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5〕49号)和《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通知》(晋民发〔2026〕3号)精神,精准实施补贴政策,保障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与本项目的服务机构,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6年2月5日起至2026年2月11日进行首批机构征集,后续征集事宜另行通知。
二、征集机构及资质要求
(一)养老机构
1.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属地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2.自愿参与并接入“民政通”(含小程序、APP)。
3.承诺严格执行消费补贴的相关规定。
4.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1.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2.承诺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持有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自愿参与并接入“民政通”(含小程序、APP)。
4.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1.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和《山西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办法(试行)》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且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2.能够客观公正开展评估工作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同步至“民政通”,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
3.承诺未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或与提供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主体形成关联交易。
4.能够明确服务标准和收费要求,承诺服务真实、价格稳定、杜绝欺诈套补等行为。
5.机构和评估人员未被纳入单独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未被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最终遴选条件,以省级后续发布的正式要求为准。
三、申报材料
(一)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1.电子消费券核销机构申报表;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3.参加机构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
4.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5.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二)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1.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报表;
2.机构基本情况介绍(1页纸以内);
3.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4.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5.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承诺书;
6.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名册;
7.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承诺书。
四、申报流程
(一)材料报送
申报机构将上述申报材料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后,于2026年2月11日前将纸质版和PDF电子版一并提交至朔城区民政局209室(0349-2031329),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评审备案
经局务会对申报机构进行研究,综合考察评审后,确定本区参与机构。
(三)动态管理
我局对参与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在本次征集基础上,根据项目开展情况组织参与机构的补录、退出等工作。
附件2.机构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docx
朔州市朔城区民政局
2026年2月5日


晋公网安备14060202000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