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14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节水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节水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和《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水节水〔2017〕194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充分发挥节水载体的节水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朔州市朔城区实施方案》(朔区政办发〔2020〕49号),我区将大力推进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请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务必完成建设任务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为载体,以提高节水意识倡导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为核心,通过对标达标标准、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节水载体引导作用,调动企业、公共机构和居民家庭节水积极性,营造全民节水的良好氛围,使节约用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二、建设对象

1、重点用水行业企业。结合我区实际,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煤炭、建材、食品等行业。

2、公共机构。公共机构指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

3、居民小区。居民小区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三、建设目标

2021年全区节水型企业建成率提高到50%以上;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提高至50%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提高至20%以上。

四、评价标准和创建程序

(一)评价标准。依据工信部 水利部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省水利厅 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节水办《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水节水〔2014〕99号)和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全节办〔2017〕1号)中相关评价标准,进行节水载体创建。

1、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

节水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要求、管理指标和技术指标。

节水型企业应全部满足基本要求(见附件2);

按照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见附件3)进行评价并达到52分以上(含52分,满分60分),且序号1、2、4、5四项评分不低于34分(含34分);

符合节水型企业技术指标要求。包括企业取水、重复用水、用水漏损、计量、排水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等。各项具体技术考核要求(见附件1及附件4中相应标准,技术指标计算方法详见GB/T 7119-2018)。

2、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评价

按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附件5)进行评分。总得分应达到90分以上,并且任一加“★”指标的得分不得为0分。

3、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

按照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附件6)进行评分,总得分应达到90分以上。

(二)创建程序。由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按照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要求和评价标准编写节水载体申请报告(申报书格式见附件789),水利局、工信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住建局按照上述评价标准,建立专家评审小组,组织专家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等,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工作,确保数据完整和准确。通过综合评审,对达到节水型载体要求的,认定为节水载体,公开发布节水型载体名单。

附件:1.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

2.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

3.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

4.节水型企业技术考核要求

5.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6.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

7.节水型企业申报书

8.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申报书

9.节水型居民小区申报书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