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城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朔城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对管理水平,建立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山西省气象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南》《山西省暴雨预警信号标准及防御指南(2023年修订)》《山西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朔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朔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根据灾害性天气致灾和应对处置工作特点,本预案将气象灾害分为暴雨、暴雪、干旱(指气象干旱)、强对流(短时强降水、冰雹、雷暴大风)和大风、高温、低温(包括寒潮、霜冻和持续低温)、低能见度(包括大雾、霾和沙尘暴)等七类,实行分类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衍生、次生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据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提升全民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对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实施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预防为主、科学减灾。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强化灾前防御和风险防控,提升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处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分类应对、联动处置。按灾种分类施行气象灾害应急措施,并与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预案衔接,实现联动处置。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 指挥体系
朔城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负责全区暴雪和低温灾害的应急组织工作。对暴雨(洪涝)和干旱灾害,区指挥部按照《朔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发布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响应工作。对强对流和大风、高温、低能见度灾害,区指挥部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发布工作,各部门应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应急联动防御机制,根据不同等级预警信号,按照职责开展分级、分灾种应对。
2.1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指 挥 长: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协管副主任或区政府相关科级干部、区气象局、武警朔城中队、区人武部的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能源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武警朔城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融媒体中心、中国移动朔州朔城区分公司、中国联通朔州朔城区分公司、中国电信朔州朔城区分公司、山西地电朔州分公司的分管负责人。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应对气象灾害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气象灾害救援行动,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推进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气象灾害信息,指导各乡镇(街道)气象灾害应对等工作。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工作组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现场抢险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监测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3 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指挥长担任,全面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副组长由副指挥长和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3 风险防控
3.1 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气象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3.2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气象和有关部门结合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特点、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科学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3 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业领域和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检查督查,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
3.4 制订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各成员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气象预警信息,建立不同级别的风险指标体系,制订本部门的防御措施,明确应急预案的启动标准,指导行业做好防范工作。
各乡镇(街道)应当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中的防御指引,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防御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警
区气象局负责全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监测预警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其它灾害的监测和风险预警。根据需要,区指挥部办公室以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区委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可能影响的乡镇(街道)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按轻重等级自低向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4种。
4.2 信息报告
4.2.1 预报发布
预报有气象灾害或已监测到气象灾害并将持续,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同时以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分类处置和应急响应工作。
监测预警组各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内应急响应,加密监测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发生气象灾害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核实上报灾害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2.2 预警发布
气象预警信号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或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区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4.3 分析研判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分析和梳理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明确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防控措施。预计有气象灾害影响或已经出现气象灾害时,要及时分析研判灾害风险,针对灾害风险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监测、预报、预警情况和各成员单位防范应对意见,及时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暴雪、低温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报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根据建议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
4.4 应急联动机制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监督、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5 预警发布传播和公众防御
5.1 预警发布传播
各乡镇(街道)应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输通道。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其他渠道及时向公众传播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预警或提醒信息。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本行业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再传播。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向本辖区公众广泛传播。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传播机制,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实时预警信息。
5.2 公众、社会组织自救互救准备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气象灾害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公民应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学习,关注气象灾害风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气象灾害影响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储备必要的生活用品,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置应急事件。
6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6.1 暴雪、低温应急响应
6.1.1 暴雪、低温应急机制
暴雪、低温灾害由区指挥部组织应对,区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区暴雪、低温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6.1.2 暴雪、低温应急事件分级
暴雪、低温应急事件按照影响范围和程度,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暴雪、低温灾害分级标准见附件2)。当达到或预计将达到事件分级启动标准时,根据气象部门建议,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后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区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6.1.3 暴雪、低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6.1.3.1 Ⅳ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副指挥长(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署启动。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主持召开有关单位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灾害可能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区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报告区指挥部。
6.1.3.2 Ⅲ级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副指挥长(区政府协管气象工作的副主任)签署启动。
副指挥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区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区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区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6.1.3.3 Ⅱ级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区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商会议,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参与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两次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区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区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6.1.3.4 Ⅰ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区长同意后,由区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商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在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开展防御救灾工作。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技术和人力、物力支援。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两次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区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区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和朔州市气象局,并通知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6.1.3.5 应急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后,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后,各单位在24小时值班基础上实行领导干部带班。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值班室设在区气象局。
6.1.3.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所在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Ⅱ级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时,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6.1.3.7 信息发布
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气象灾害信息对外发布。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收集分析舆情,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1.3.8 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
区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根据监测预报,经会商研判,气象灾害减弱或得到有效处置后,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建议,区指挥部同意后,解除应急响应,并向成员单位发布。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做好后续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善后工作。
6.2 暴雨(洪涝)、干旱灾害应急响应
暴雨预警分四级,自低到高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气象干旱预警分两级,自低到高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当发布暴雨蓝色气象灾害预警时,组织开展加密会商;当发布暴雨黄色气象灾害预警时,组织提高预报预警和实况监测频次;当发布暴雨橙色及以上气象灾害预警时,开展面向区委、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叫应”服务。按照《朔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暴雨(洪涝)、干旱由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种类、级别和影响程度组织开展防范应对和应急响应工作。区气象局做好暴雨、干旱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各类信息,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
6.3 强对流和大风应急响应
雷暴大风、大风预警分四级,自低到高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冰雹预警分两级,自低到高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当发布冰雹、雷暴大风、大风红色气象灾害预警时,视情况开展面向区委、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叫应”服务。区气象局做好短时强降水、冰雹、雷暴大风和大风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报送各类信息,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各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和不同预警级别建立相关灾害风险指标,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按照“属地应对、即时响应”的原则,按照职责即时开展本区域、本领域强对流和大风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响应工作。
6.4 高温应急响应
高温预警分三级,自低到高分别以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当发布高温红色气象灾害预警时,视情况开展面向区委、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叫应”服务。区气象局做好高温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报送各类信息,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各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根据高温预警级别建立相关风险指标,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根据高温预警信息及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按照职责开展本区域、本领域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响应工作。
6.5 低能见度应急响应
沙尘(暴)预警分四级,自低到高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大雾、霾预警分三级,自低到高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当发布大雾、霾和沙尘(暴)红色气象灾害预警时,视情况开展面向区委、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叫应”服务。区气象局做好大雾、霾和沙尘暴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报送各类信息,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各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建立相关风险指标,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根据预警信息及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按照职责即时开展本区域、本领域大雾、霾和沙尘暴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响应工作。大雾、霾和沙尘暴引起的道路、铁路、交通运输等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由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指导灾害发生地所在乡镇(街道)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7.2 影响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统计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核实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并上报。
7.3 应急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所在乡镇(街道)要及时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
8 保障措施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队伍、经费、物资、技术等保障,同时做好交通、通信、电力、医疗卫生、农业生产、基本生活等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1 队伍保障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开展应急工作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
8.2 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升需要,为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和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提供经费保障,加大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投入,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8.3 物资保障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区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
气象部门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4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应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积极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组织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普查和评估分析,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技术保障能力。
8.5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害发生地通信畅通。
建立气象部门与有关单位、公共媒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间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给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广播电视、通信管理部门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畅通、高效。
9 监督管理
9.1 预案管理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订本辖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9.2 演练培训
区指挥部应根据本地的气象灾害特点,定期分灾种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估。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综合素质。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单位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区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于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谎报或者瞒报灾情,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
暴雪:是指雪花、冰晶、冰粒等固态降水降落到地面,且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及以上的天气现象。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雨量达50毫米及以上的天气现象。
强对流:是指发生突然、天气剧烈、破坏力大,常伴有雷雨大风、冰雹、短时强降雨等强烈对流性的天气现象。包括:①雷暴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等于6级、阵风大于等于7级且伴有雷暴的天气现象。②短时强降水,是指一小时降水量大于等于20毫米的降水天气现象。③冰雹,是指降落于地面的直径大于等于5毫米的固体降水天气现象。
大风:是指阵风风力大于17米/秒的天气现象。
气象干旱:某时段内,由于蒸散量和降水量的收支不平衡,水分支出大于水分收入而造成地表水分短缺的现象。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以上的天气现象。
低温包括:①寒潮,是指来自高纬地区的寒冷空气向中纬地区侵袭,造成沿途地区大范围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且降温达到一定标准的天气现象。②霜冻,是指地面最低温度降到0℃或以下的天气现象。③持续低温,是指持续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温天气。
低能见度包括:①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卷入空中,使空气特别浑浊,水平能见度低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②大雾,是指地面层空气中悬浮的大量水滴或冰晶微粒的结合体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③霾,是指大量粒径为几微米以下的大气气溶胶粒子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km、空气普遍浑浊的天气现象。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朔城区气象局组织修订并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年8月9日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朔城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3修订)》(朔城政办发〔2023〕14号)同时废止。
附 件:
附件4朔城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docx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城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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